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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是落幕的時候了!台新彰銀案二審宣判,高院判決契約有效,且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,這場歷經2年半的經營權之爭,林揆實應尊重司法判決,履行當年的承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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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判決書中引用行政院長林全(94年時任財政部長)2015年赴監院的證詞,台新金緊扣林全強調尊重司法判決,這也是不容執疑的結果,因此,顯然地,台新金與財政部對話沒有交集,乾脆轉向直接請院長促財政部不要再上訴。由於林全曾在年初答詢立法委員質詢,強調政策是維持前政府取得經營權的現狀,但等司法判決結果再說,如果判決確定彰銀無經營權,「我們也沒辦法」,直指一切尊重司法宣判的結果。加上台新金也提出財政部在今年4月26日的公文指出,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結果,現在高院已判決,怎能「打自己的臉」不認帳。基本上,經過二審判決,可說已確立台新金將可取回經營權,就算財政部再上訴最高法院進行三審,恐怕也改變不了結果,只是再拖延時間罷了;因為依國內民事官司,三審將只是針對二審時引用的法條,是否有錯誤或引用不當,或財政部可舉出明確的判決問題,否則結果將會維持二審的宣判。財政部主張應依2003年立法院的「附帶決議」,不能履行2005年的契約,這更是對法律完全的誤認,因為立法院的「附帶決議」,對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力,如果真的可以,94年時豈非明知不可執行,卻誘使國內外投資人參加投標,等同是詐騙,代表邏輯完全不通。也就是說,隨高院的判決結果,在在凸顯國家最高財政主管機關,不尊重司法的事實,更只為某些既得利益者,將政府的國際形象完全置之不顧;面對執政黨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,執政將屆滿周年的今天,大喊轉型正義、司法改革的聲音中,格外諷刺,何不就順著二審高院判決的台階,尊重司法的判決,實現契約的承諾,讓這個事件落幕,信用卡看電影買一送一2018一切回歸至法治的大道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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